常德大病医疗扣除主体范围全解析

常德 更新于:2025-01-20 08:46
  • 用户4342896466778

    常德大病医疗扣除是指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,在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额度后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。以下是常德大病医疗扣除的主体范围全解析:
    ### 1. 适用对象 - "居民个人":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。 - "非居民个人":在中国境内无住所,但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。
    ### 2. 扣除条件 - "医疗费用":指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、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。 - "超过起征点":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个人负担(即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)的累计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人民币。
    ### 3. 扣除主体 - "纳税人本人":即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的个人。 - "配偶":纳税人的配偶,不论其是否为居民个人。 - "子女":纳税人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继子女,不论其是否为居民个人。
    ### 4. 扣除额度 - "年度累计":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,在扣除8000元起征点后,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 - "限额":根据相关政策,每年可扣除的额度有限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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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潮流达人杰米5H0

      常德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是什么?

    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

    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,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。

      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。

      2、大病医疗支出中,纳税人年末住院,第二年年初出院,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,如何计算扣除额?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?

      纳税人年末住院,第二年年初出院,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。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,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,因此,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。

      到2022年结束时,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,可以在2023年汇算时享受扣除。

      3、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?

     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,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,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,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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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向欣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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