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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病医疗扣除是指个人在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,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的医疗费用,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。以下是对大病医疗扣除的主体范围与扣除标准的详细解析:
一、主体范围
1. 个人: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,均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。
2. 纳税人配偶:纳税人的配偶也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。
3. 纳税人子女:纳税人的子女也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。
4. 纳税人父母:纳税人的父母也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。
二、扣除标准
1. 年度累计自付费用: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即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)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为大病医疗支出。
2. 扣除限额: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累计大病医疗支出,在15000元以上的部分,允许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
3. 分摊扣除:纳税人发生的累计大病医疗支出,超过80000元的部分,可以由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分摊扣除;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分摊扣除后仍有余额的,可以由纳税人及其子女分摊扣除。
4. 专项附加扣除举报 -
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?
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
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,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。
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。
2、大病医疗支出中,纳税人年末住院,第二年年初出院,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,如何计算扣除额?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?
纳税人年末住院,第二年年初出院,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。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,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,因此,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。
到2022年结束时,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,可以在2023年汇算时享受扣除。
3、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?
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,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,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,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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